李貞秀確定無法參選竹北市長。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李貞秀確定無法參選竹北市長。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曾陷入國籍爭議的前民眾黨立委李貞秀,今年8月登記參選竹北市長,當時外界質疑「除籍10年門檻」,她恐怕不符資格,她當時認為法律應該不會溯及既往、參選資格不會有問題。但今日新竹縣選舉委員會7日審查鄉鎮市長候選人資格,確定李貞秀候選人資格不符規定,應不予登記。

新竹縣選委會完成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及村里長登記參選資格審查,全縣計有10人被認定資格不符,其中包括要參選竹北市長的前民眾黨立委李貞秀,因此總計符合資格參選人計643人。

竹縣選委會說明,李貞秀原為中國大陸人民,申請登記為竹北市長選舉候選人。依據兩岸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又大陸委員會核釋前開規定所稱「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應指中國大陸人民經許可在臺定居設籍,並依規定完成繳附喪失中國大陸戶籍證明予主管機關後屆滿10年,其起算時點應自當事人向主管機關完成繳附喪失原籍證明之日為始日。

本次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原中國大陸人民登記申請為公職人員候選人,應於105年11月28日(包含當日)以前向主管機關繳附喪失原籍證明。李貞秀完成繳附喪失原籍證明期間未滿10年,爰候選人資格不符規定,應不予登記。

編輯/施佳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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