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令麟服刑期間涉行賄獄官,二審逆轉判無罪。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王令麟服刑期間涉行賄獄官,二審逆轉判無罪。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2014年因「力霸案」服刑期間,涉嫌行賄時任台北監獄副典獄長蘇清俊等官員, 甚至傳出他藉此享有專屬辦公室、個人剃頭刀及獄中批公文等特權,全案共23人被依違背職務收賄、行賄罪起訴。一審判王令麟2年2個月、蘇清俊16年;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今(1)日宣判結果大逆轉,王、蘇等人均無罪。

回顧整起案情,王令麟當時涉嫌以干貝、茶葉、SKII禮盒、牛排、溫泉酒店住宿券,行賄蘇清俊等官員,甚至被指控享有多項特權。台北地院2019年判決王令麟2年2個月、5名獄官有罪,其中蘇清俊涉4罪遭重判16年;全案上訴至今將近7年,高等法院宣判逆轉,王令麟及蘇清俊等7被告均無罪。高檢署表示,將在收到判決後,再研議是否提起上訴。

※未經判決確定者,應推定為無罪

編輯/黃于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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